二、品命品命执行中的名规名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南问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题的通知
联 系 人:陈志蓉,实施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
各省、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各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请及时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受理的,自治区、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附件:化妆品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保留产品中文名称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在进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自治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请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有关单位:
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产品中文名称应当以批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仅适用于化妆品的命名,
(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