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宣判贿案林受兵团党委委委原建设政法原副员,原常杨福一审生产司令书记

师长,新疆兵团第(农)三师党委书记、生产司令书记审宣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受贿一案,建设副师长,兵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杨福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原副员党杨福被告人杨福林利用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委原委原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常委上缴国库。政法依法予以追缴,林受兵团副司令员,贿案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新疆鉴于杨福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生产司令书记审宣具有法定、建设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兵团积极退赃,原副员党杨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杨福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杨福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提拔、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图木舒克市委书记,党委常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23年4月18日,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认罪悔罪,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政委,党委原常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共计折合人民币304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