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团原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副总党组成员、李东
判无应依法惩处。期徒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受贿审被认罪悔罪,亿余元国源投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家能经理酌定从轻情节,资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团原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副总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被告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经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企业经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024年7月16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煤炭采购、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董事长,对被告人李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上缴国库。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