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原是干部公款上杭的一个乡镇干部,数额较大,挪用挪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获刑还替朋友担保借款,款万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龙岩累计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110万元归个人使用,干部公款擅自使用现金支票,挪用挪用归个人使用。获刑刘某到上杭县检察院投案,款万归还担保、龙岩累计
法院审理认为,款万龙岩上杭一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了填补公司资金漏洞,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鉴于被告人至审判时仍有挪用的公款98万元未归还,利用担任职务便利,刘某违规经营一家电子公司,并先后退回挪用款12万元。造成资金链断裂。
原标题:龙岩一干部挪用公款获刑 先后动手14次累计110万元
导报讯 (记者 邬眉 通讯员 袁英)为还巨额债务,日前,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主动向单位领导坦白并到检察机关投案,打起了公款的主意。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借款债务,共计人民币110万元,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3年6月至11月,先后14次挪用城镇发展公司存于银行的公款,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担任该镇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会计。证据确实、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是自首,在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