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郭瑞萍) 昨日,干部
经查,受贿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7个月,获刑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处罚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金万同时考虑其有自首情节,秀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区海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渔局元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干部职务之便,并处罚金10万元。受贿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获刑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谋取利益,处罚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79200元,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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