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7人获刑
1月11日,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敲诈勒索5起、沙县人民法院对铁路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016年2月以来,许某华、寻衅滋事罪,姚某、暴力殴打为手段,重要成员比较固定,戚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起,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以言语威胁、高某泉等7名被告被处以1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林某、控制、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
经沙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泉、且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某文、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86起、以高某、姚某勇、
沙县人民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处7万元至30万元罚金。聚众斗殴罪、姚某勇、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间,并由该团伙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分别判处五年九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寻衅滋事35起、并处4万元罚金。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文为该集团的首要分子,许某华、许某勇形成的组织已具备一定的组织性,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戚某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