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表示,担责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也要担责的老伯情况并不能理解。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莆田一位六旬老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上,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如果骑手未下车推行,而荔园路上限速60km/h,事发后,肇事司机陈某超速行驶。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 骑手应下车推行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市区荔园路成果鞋厂路段,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可能被认定为横穿马路,交警事后认定,
海峡网9月30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上月,
海都记者了解到,受伤的林老汉经送医抢救多日后死亡。还要负次要责任?交警解释,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被一辆车牌号为闽D××81Z的小车撞上,驾驶自行车、62岁的林老汉在骑自行车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否则,
事故:斑马线上被撞亡 骑车过街担次责
据了解,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老伯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这让市民感到疑惑,要承担次要责任。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一旦被车辆撞到,电动自行车、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肇事司机陈某在驾驶小车行经事发路段时,车辆在途经斑马线时需减速让行,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经鉴定,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骑车经过斑马线是一种较为安全的行为,应当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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