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小三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旬老汉化婚原
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名登婚姻无效。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记结数年后,配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告上“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小三
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旬老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汉化婚原官司。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名登老王与小美的记结婚姻无效。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配妻婚姻关系无效。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告上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法官说,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因此,在结婚登记时,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
经查,近日,
后来,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
不久后,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属无效婚姻。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昨日,两人婚后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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